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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二卖输了官司又赔钱

 

更新时间:2006年10月16日

   因为第一次卖房少算了建筑面积,济南的姜先生竟一房两卖,签订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却把房产证办在了第二位买主的名下,于是,第一位买主宋先生将姜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姜先生返还自己的购房款及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近日,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定宋先生胜诉。

  早在2001年10月2日,宋先生就与房主姜先生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了9万余元的价格。合同订立的当天,宋先生便付清了全部房款,而姜先生也交付了房屋。但是,由于当时还不具备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的条件,两人便约定,办理了房产证就直接过户到宋先生名下。可是2004年房产证办下来后,宋先生却得知,房子又被姜先生卖给了另一位于先生,并且已经为于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房子又被卖了一遍!

  宋先生认为房主不讲信用:明明早已与自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却又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而现在要购买一套相同地段相同房屋就要多支出十几万元,这些都是房主的违约行为造成的。宋先生一纸诉状将姜先生告上法庭,要求退还房款,并赔偿相应损失。

  在法庭上,姜先生辩称,跟宋先生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不久,他才知道这套房屋的建筑面积是74平方米,而非先前认定的61平方米,于是便找到宋先生要求按原先每平方米的价格补交差额,但宋先生没同意,所以他才于2002年1月10日以10万余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了于先生,并把房产证办到了于先生名下。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先生与姜先生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判定姜先生返还宋先生的购房款9万余元,并赔偿宋先生因其违约造成的损失12万余元,另加财产保全费等其他费用共计约25万元。这样,除去卖房所得,姜先生还要倒贴5万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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