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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相关知识

周宗江律师  2006年10月16日   

    在生活中,经常会提到格式条款的概念,那么什么是格式条款呢?格式条款就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 对方协商的条款。生活中的保险合同就是典型的格式条款合同,包括律师事务所提供的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也属于格式条款合同。

    提供格式条款方的义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提供格式条款方应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免责条款作出说明。

    格式条款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1、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3、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格式条款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对格式条款的理解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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