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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须知

周宗江律师 2006年10月16日

 

  实行合同制,使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可以通过各种合同取得自己需要的商品和服务,也使各种经济主体明确自己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依法订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合同任何一方据此防止不法交易,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合同是当事人之间明确民事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并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用,不得弄虚作假,欺骗对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通常订立合同的方式,可以采用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为避免发生纠纷,以及发生纠纷以后有据可依,订立合同以书面形式为妥。口头形式虽然快捷,但无据可查,不利于纠纷的解决,它一般只适用于集市贸易、市场零售等小额交易。

  合同的内容因合同性质相差较大,但通常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

  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即为发出缔结合同建议的行为,要约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必须表明要约一经发出,提议人即受到自己建议的约束。表明提议人在对方的有效答复期内,负有和对方订立合同的义务,违反该项规定造成对方损失,有赔偿损失的责任。承诺是对提议人的建议予以答复的行为,答复应是对提议人的提议内容完全同意的答复,有新提议不算承诺,只能构成答复人的新要约。一个合同通常会经过数个要约,并经承诺才能有效订立。承诺应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要约和承诺在法定条件下可以撤回或撤销。合同成立后,就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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